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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广西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2022年01月18日 16:37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人民网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覃心摄

  人民网南宁1月14日电 (覃心)1月14日下午,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据广西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补齐了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了互助共济式。

  从2022年1月1日起,广西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改革前,这些费用基本是由个人账户解决,没有统筹基金支付;改革后,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比例可达到65%。同时,广西将进一步完善与加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保障。

  据悉,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元以上,可按60%、55%、50%的比例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报销,其中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5%。

  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在支付范围上,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即: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据介绍,这次广西医保制度改革实际上包括了两个共济,大共济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是家庭小共济,允许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

  从2023年起,广西职工单位医保缴费部分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从整体上看,部分参保人员改革后个人账户会减少,但与此同时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会扩大、健全、增强保障能力。减少部分其实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保障效能显著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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