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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提起公诉,最高有人涉案26亿元

北京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提起公诉,最高有人涉案26亿元
2022年01月18日 16:2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1月18日,据中国检察网公布信息,石某甲、肖某某和邓某某三人涉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6月22日向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移送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至2019年间,侯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该案三名被告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利用投资公司的名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理财为名,采用打电话、召开推介会、答谢会以及口口相传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与投资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合伙协议书》等,先后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3亿余元。

  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石某甲参与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6亿余元;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肖某某参与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2015年8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邓某某参与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被告人石某甲、肖某某、邓某某于2019年12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民警查获。涉案款物随案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被告人石某甲、邓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甲、肖某某、邓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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