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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的财产权利如何保障

智障者的财产权利如何保障
2022年01月19日 15:34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天津司法

  案 情甲系智力残疾人,在其母去世后,由其兄乙照顾。乙以甲的监护人名义与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母亲留给甲的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转入其个人名下账户。随后乙与妻子陈某离婚,并约定所有存款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陈某所有。半年后,乙因病去世,甲改为由其姐丙照料。丙欲替甲向陈某追回售房款,该如何主张权利?评 析本案中,甲系智力残疾人,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条的规定,除丙之外,甲其他近亲属均已去世,丙可申请成为甲的监护人。之后,丙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陈某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第3款、第35条第1款的规定,乙在作为甲的法定监护人期间,应当维护甲的合法权益,不得做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乙将甲名下房产出售并将所得价款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号中,后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陈某的行为,是违法侵权和规避法律的行为,也是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构成对甲的侵权,对此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陈某是侵权行为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受益人,应在受益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丙可代甲向陈某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但因被监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发生侵权行为之后,作为弱势群体的被监护人维权存在诸多困难。此时,监护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协助申请人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跟踪案件进展,帮助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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