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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上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上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
2022年01月20日 09:29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报

  不收费 线上办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上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傅江平)近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21年12月31日起,该局对现有企业简易注销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并正式上线运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市民不出门就能在网上注销公司,且不需任何费用。在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该服务的升级优化将给深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不少便利。

  据了解,深圳市商事主体数量长期以来排名全国前列,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来自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深圳市共有商事主体380.4万户,同比增长6.1%,其中企业241万户,同比增长6.5%;个体工商户139.4万户,同比增长5.3%。按深圳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常住人口1763.38万人计算,全市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15.7户、企业136.7户。

  在此之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商事主体“退出制”上进行了系列创新和探索。其中,该局在全国首创商事主体除名制和依职权注销制度,联合深圳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办理注销的指导意见》,联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8个部门制定《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的问题,让深圳改善营商环境迈进了一大步,为新时期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其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推出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提出建立与人民法院数据共享机制,推广电子送达,允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通过网上申请方式,申请破产或强制清算企业的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以及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免予提交清算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创设歇业登记制度,对商事主体存续期间遇到经济危机、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因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歇业”登记。另外,针对在实践中因商事主体的投资人或者分支机构的隶属企业已注销导致商事主体无法办理相关登记的,允许特殊情形注销。拓宽企业退出市场渠道的举措受到企业普遍欢迎。某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举措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便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主体退出手续,对社会信用体制建设也有很大助益。

  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系统在升级完善过程中,进一步扩大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升级后,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已清偿完结的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均纳入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企业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办理简易注销,已经公示的简易注销信息作为历史公示信息留存,不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内地(大陆)个体工商户,系统将自动校验拦截港澳台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方式目前仅限于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进行公告。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基本流程是: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有数据交换通道将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申请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10个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对简易注销有异议;对于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简易注销登记;对于税务部门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对于税务部门逾期未反馈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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