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北青快评|社会公众参与立法让法律更“接地气”

北青快评|社会公众参与立法让法律更“接地气”
2022年01月22日 18:15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为了做好新版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首都实现良法之治的美好诉求与意见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从昨日起到2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至2027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提出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修法意见建议。

  近年来,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拓展,民主形式日益丰富。如法律法规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可以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带法规下社区听取选民意见等。而向社会让市民参与立法,则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新途径,意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从而能够有效开展立法协商,确保立法质量。

  长期以来,许多人的感受就是,法律法规是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老百姓只需遵守和执行就行了。尽管这种感受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以往许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也吸取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们的意见。但无须讳言的是,过去立法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审议和表决之类的环节上,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对民意吸纳的充分度仍存在相对局限性,则是不争的事实。

  让社会公众参与立法,不仅能在立法部门和大众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更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要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重要前提。虽然,从技术上说,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需要专门的机关起草、审议和颁布。但这只是解决了“怎么立”的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立什么”。而要解决这个“立什么”的问题,根本的途径就是抛弃过去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闭门造车立法的做法,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最大限度地广泛集纳民意,以主流民意作立法的依据。

  随着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公众的参与,公民表达意见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当下重要领域立法任务繁重,立法调整社会关系复杂,立法队伍的力量和能力不足,搭建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开展立法协商的新平台,就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将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建议直接送交立法机关,中间无需任何环节,具有直通性,使民意表达能保持原汁原味,使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展示;另一方面,立法机关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机制,倾听群众意见,比如,要立什么法、关键立哪几条。立法机关还可以把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开到基层去,面对面地与群众沟通,使立法能够更好反映民意、更接地气、更管用。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开门立法、公众参与是个重要途径。随着各地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机制启动,对于“高大上”的立法工作而言,民众有了更多话语权,而立法机关也将听到最“接地气”的声音。一方面,让市民参与立法是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意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有效开展立法协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要全面地认知和评价市民参与立法的法治价值,不能简单地用采纳几条立法建议来评价其工作效果,公共参与立法机制用好了,在全民学法、自觉守法的价值意义上是无法估量。

  不言而喻,拓宽公众参与社会事务途径,立法过程中及时让公众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立法前征集社会建议,以及立法发布前先听取公众意见,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情怀,是把立法的民主化放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是保证立法科学性和立法质量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促进和提高社会政治文明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尽管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势在必行,但要有效发挥公民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还要注重与其他民主立法形式形成合力,要发挥好各方积极性,要培育群众参与立法的的动力源,要全面评价公众参与立法的法治价值。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