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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鹰环责改字20224号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鹰环责改字20224号
2022年01月26日 03:5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贵溪百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5GDWF67

  地址:江西省贵溪市铜产业循环经济基础硫磷化工区

  法定代表人:程磊

  我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废机油未按照环保要求收集进危废仓库;

  2.危废仓库的危废识别标志不规范,还张贴了固废仓库的标志;

  3.危废仓库的窗户处于打开状态,未做到密闭状态;

  4.危废仓库内贮存有其他非危险废物(企业不合格产品及旧电缆);

  5.部分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数码拍照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做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4日

  【来源: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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