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广东省连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2021年8月22日,连州市反诈中心民警工作中获悉,辖区唐某涛、曹某乐等人名下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嫌疑人唐某涛、曹某乐在连州辖区多家银行有多次开卡记录,民警随即对此线索进行深挖和侦查。经缜密侦查,民警发现唐某涛、曹某乐等人系团伙作案,该团伙人员以唐某辉为首,通过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给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以此来获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并掌握其行动规律后,连州市反诈中心决定开展收网行动。2022年1月11日至22日,连州市反诈中心联合连州市公安局大路边派出所、南门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先后在连州市、佛山市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唐某辉、何某霖、曹某乐、唐某文、黄某喜、唐某涛等6人抓获。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辉等6人在明知他人利用自己银行卡及微信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给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辉等6人已被连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因不法利益诱惑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另外,在接到涉及转账的电话或短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切勿轻信而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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