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本报讯 明知是假鞋,却通过摆地摊的方式,以均价每双100元的价格轮流售卖,七名被告最终获罪受罚……6月13日,记者从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宣判了孙某甲、赵某乙等七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法院认定七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今年2月14日至3月1日期间被告人孙某甲、赵某乙、李某丙等人受陈某某(另案处理)雇佣并听从陈某某安排,在安庆市多次设置地摊通过轮流售卖、做托的形式以均价100元每双售卖假冒NIKE注册商标的运动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1710元。
3月9日至3月10日,被告人孙某甲、赵某乙雇佣李某丙等人在安庆市多次设置地摊通过轮流售卖、做托的形式以均价100元每双售卖假冒NIKE商标的运动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160元,未销售货值共计人民币159700元。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假冒NIKE商标的运动鞋1597双。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抽样鉴定,涉案1597双鞋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甲、赵某乙、李某丙等七人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价值人民币181870元,未销售货值共计人民币159700元,情节严重,七人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
七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部分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其未遂部分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均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并处人民币二千四百元至一万八千五百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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