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今晚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我们公司于2022年6月,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拍得河北区晨悦大厦一层一家底商的产权。后来在收房时,我们发现屋内地面上有一个出入口和一段台阶,走下台阶是一个地下室。但这个台阶也好地下室也罢,都没有体现在产权证上。就因为这个出入口和这段台阶,我们后期在销售或租赁这间房屋时,均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及阻碍,一些意向买家、意向租户对这间房屋“地下室”的产权不明提出质疑,同时还有人认为屋内地面上开口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9月初,我们将相关问题向河北区住建委反映。9月中旬,住建委便向我们做出答复说,经与图纸对比,该底商开孔现状,非原始设计且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开孔部位连接地下一层人防工程。他们已经把相关调查取证结果移送至天津市河北区人防办,由其进行下一步处理。9月中旬,我们又前往河北区人防办,人防办工作人员说需要调取资料研究一下,让我们等电话。结果我们一直等到12月初,两个半月过去了,其间我们9次拨打区人防办电话咨询,却迟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这件事有这么复杂吗?市民吴先生
记者调查
12月10日,记者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反馈给河北区人防办。12月18日,河北区人防办一位姓班的负责人回复记者说,他们高度重视此事,目前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了。
据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晨悦大厦项目建设年代较早,档案资料留存较少,他们先后到市国动办、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查询项目资料,复印相关图纸,后又分别邀请市人防服务中心、市人防检测中心、市人防设计院等业内专家进行多次现场勘察、鉴定,中间耗费了不少时间。后经河北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他们取得了晨悦大厦开发商法人的手机号码,立即对该公司法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向晨悦大厦开发商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由于此移送案件涉及破坏人防工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并非一般信访事件,他们已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办,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其间,已将案件进展情况向举报人吴某进行了反馈。接下来,他们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并依法依规开展好后续工作,待案件结案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区住建委及吴某反馈案件办理结果。
本报记者 胡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