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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07月11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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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合肥晚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市监处罚 〔2024〕162号

  当事人:合肥蓝略商贸有限公司等2581户企业(名单详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hefei.gov.cn/)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局印发了《合肥市2023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当事人因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2022年1月1日后无变更、备案信息记录而被列入核查名单。当事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核查、拨打电话、税务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2.实地核查表;3.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回函。

  2023年5月24日,本局通过合肥晚报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合市监罚告〔2024〕17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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