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电力报
记者阮钰
本报讯 (记者阮钰)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月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通报显示,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556件。能源企业在1月应办结投诉1653件,及时办结1650件。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江苏、广东等部分地区群众反映申请用电报装后,部分供电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二是四川、安徽等部分地区群众反映更换电表后,在用电习惯和用电设备均未改变的情况下,电费异常增高,电表计量不准确;三是黑龙江、山东等部分地区群众反映电网企业设备故障停电后抢修不及时。
通报指出,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总体办结投诉1653件,接收申诉事项112件,投诉申诉率6.78%。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月受理申诉事项45件,申诉事项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线路安全、电表计量方面。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调查处理,已办结申诉23件。1月收到的申诉主要反映了三方面问题,一是江苏、浙江等部分地区群众反映申请用电报装条件不合理,办理过户、分户不规范;二是辽宁、安徽等部分地区群众反映更换智能电表后,电表计量不准确、电费较往常增多、欠缴滞纳金纠纷等问题;三是河南、黑龙江部分地区反映配变或线路容量不足造成光伏并网排队时间较长,并网标准不一致造成光伏“红区”范围内仍有单位并网等问题。
通报显示,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举报线索158个。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月受理举报120件,办结举报事项43件,属实6件,属实率13.95%。举报的热点问题为,一是部分地区群众反映承装(修、试)企业冒用举报人工程师、高压电工证等证件,向派出机构提供举报人仍在该企业任职的虚假材料,影响举报人再就业;二是部分地区群众反映本地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持证条件、购售电合同、用电用户绑定等工作审核不严格,对售电公司电费结算计算方法不合理,影响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