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消费者在偿还银行房贷过程中,出现轻微逾期还款行为,后消费者及时清偿了前期欠款及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约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但银行坚持以消费者已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提前收贷被驳回。房贷问题不仅事关金融安全,更是关乎民生福祉。本案中,消费者已修复轻微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银行因此遭受的损失业已得到弥补。案涉合同的继续履行,既有利于鼓励交易、实现住有所居,也兼顾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推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实现共赢。在此,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应当遵守合同,不得任意逾期,暂时无法还款时要提前跟银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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