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消息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包括两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一起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和一起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国家药监局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是特殊商品,“以药物之偏性纠正人体之偏”是中医药治疗基本法则,凡药物均有其偏性,国家药监局不提倡公众自行购买、使用具有药用价值或者被宣称有药用价值的产品。确有用药需求的,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就医,并在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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