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我省优化调整离职提取公积金业务
离职提取公积金可“零材料”办理
本报海口3月24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今起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承诺制,可“零材料”办理。
此次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的条件之一:“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上”,优化调整为“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缩短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养老保险的时间,提升缴存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的体验感。优化调整后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为:本省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非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保持不变。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办理。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按“零材料”申请办理;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户口簿》申请办理。如缴存职工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须将所提资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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