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陕西商洛中院】
三年来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0件24人
刘辉,张晟毓,王江炜
【陕西商洛中院】
三年来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0件24人
本报讯(记者 刘辉 通讯员 张晟毓 王江炜)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刑事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共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0件24人,判处有期徒刑23人,罚金122.2万元,责令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0.69万元,判决11名侵权人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3名侵权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深度参与防范治理,发挥预防宣传主阵地作用,把侵犯消费者权益宣传,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宣传,危害药品、食品安全宣传相结合,采取入乡镇、进社区、走街道、访群众等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8场次,不断筑牢源头防范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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