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王浩奇
□记者 王浩奇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决定调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助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方面,济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不仅如此,当地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其近12个月内(含12个月)以非销户类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0条评论|0人参与网友评论


表情
登录|注册
|退出
分享到微博
发布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