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楼市接到多个业主投诉,合肥市新站区中建开元御湖公馆涉及虚假宣传、延期交房、工程质量等问题。
据了解,中建开元御湖公馆位于合肥市新站区陶冲湖板块新蚌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南侧,是中建三局地产在合肥开发的首个项目,于2019年1月首开,2021年4月售完。
NO.1|壹
业主:偷工减料、延期交房?
从人民网留言板、微博等平台获悉,合肥业主反馈中建开元御湖公馆销售过程虚假宣传、新房延期交付、工程质量堪忧。
问题一,业主控诉项目“延期交房”。合同约定2021年6月31日前交房,2021年5月31日收到了开发商以新冠疫情影响为由的延期交房通知。“请相关部门认真展开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为普通购房者,我们只想早日拿房、早点入住、少付点租房费,如果延期交房,请按合同赔偿我们的损失。”
问题二,业主表示项目存在“虚假宣传”。“中建开元御湖公馆2号楼楼栋,该栋楼前有配电房设置,开发商展示的沙盘模型和销售员的宣传只有两层楼住宅高度,延期交付经查看,发现该配电房高度为住宅四层楼高,开发商沙盘展示和销售员是否存在故意欺骗、故意隐瞒购房者真实情况,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请相关领导帮助核实……”
问题三,业主认为项目建设过程“偷工减料,质量堪忧”。“中建三局的建筑规划图纸上写的是电梯厅贴瓷砖,实际情况是电梯厅是大白墙,请问中建三局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图源微博
图由业主提供
除合肥项目以外,中建在陕西省西安市中建开元城等也曾有人进行留言投诉。
对于延期交房、虚假宣传等诸项问题,业主的诉求主要有四点:
其一,对中建进行惩罚与通告;
其二,按合同对业主进行赔偿;
其三,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开发商的施工图纸,他们是否没有按照图纸施工;
其四,要求开发商进行品质提升,电梯厅贴瓷砖,车库及其非机动车车库增加顶棚,大门改造及其亮化提升。
NO.2|贰
官方回复: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而对于业主的留言诉求,官方给出的回复如下:
针对延期交付:“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实地查看项目进度并约谈中建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中建公司推进竣工验收进度,早日完成交付;要求主动联系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有违约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1月25日,中建三局、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竞买人以住宅653万元/亩、商业85万元/亩摘得新站区新蚌埠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的新站区XZQTD225号地块,总价40685.82万元,住宅楼面价3917.98元/㎡,商业楼面价510元/㎡,住宅溢价率0.46%。
2017年2月14日,该公司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现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项目应于2017年6月14日之前开工,2019年6月14日之前竣工。
中建公司表示,因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红线统计有误,将相邻的东方铁塔厂约275平方米土地划归中建公司,由于短期内无法完成厂房拆迁,导致中建公司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开竣工条款履行义务,对此中建公司已在前期向相关部门作了报告。
市房产局表示,“中建公司延期交付是否免责问题,应由购房人与中建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外,涉及工程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官方暂未给出明确回复。有疑问的购房者或业主,可以在官方网站继续留言、查询。
NO.3|叁
严查!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
当然,政策层面对于这类维权问题,相关部门也已经出手。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不久前我市已经实施《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9631”制度、“三个必查”制度。有效期1年。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在项目交付前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等节点做好工作安排,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相关部门在问题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法定职责、售后服务等方面,对开发商进行约束规范,严查交付、开盘、投诉,强化资金监管等。
尤其是投诉方面,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深入现场对照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统一组织整改。
在7月23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力争3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NO.4|肆
结语
年中交付季,多家楼盘出现业主投诉、维权状况。开发商建好房子,购房者享有权利。
房子出了问题,到底是谁的错?如何解决?又该交由谁解决?我们一向劝告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理智,多加留意,避免踩坑,甚至拍照取证等。
但事实是,这种劝告就好像是让被猥亵伤害的女孩子永远记得不要穿超短裙一样可恶、蛮不讲理。买房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谁来买单?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唯一的,即责任方。
所以,证据以及权威的第三方就显得尤为重要。
幸而政府调控一直在线。从相关政策来看,对于“真正出事”的开发商企业,法律规定绝对不会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