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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两次拒绝公开补偿信息,中征律师锲而不舍为12户村民赢得胜诉!

街道办两次拒绝公开补偿信息,中征律师锲而不舍为12户村民赢得胜诉!
2024年12月02日 17:37 新浪网 作者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

  

  

  2024 福建·福清

  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确保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

  福建某村12户村民联合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分户补偿信息,街道办事处以信息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中征律师抓住街道办违法事实,坚持不懈采取法律措施,帮村民们取得案件胜利!

  案情简介

  委托人吴先生等人均系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村民,为了解2020年福清市第一期某楼片区项目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向某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1.涉及该项目的被征迁户名单;2.涉及该项目签约征迁户743户的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补偿协议、分户补偿明细、补偿明细汇总表)”。

  2024年1月19日街道办事处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委托人所申请信息损害第三方权益,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决定不予公开。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办案团队研究后认为处理结果违法,故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该答复书并责令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4年5月28日,街道办事处再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委托人申请公开的第2项信息以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中征律师遂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案办案团队

  

  复议结果

  2024年9月4日,中征律师收到了福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某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中征律师分析

  在征地拆迁的程序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充分获取征收项目相关信息、构建双方沟通桥梁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人往往面临因信息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而被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情形。

  本案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获取的分户补偿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应予以公开,但未能提供相关信息涉及有关第三方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亦没有提供相关信息不能进行区分处理的依据。

  案涉项目分户补偿信息尽管一定程度可能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属于法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被申请人可对涉及他人身份信息等隐私通过技术上处理进行分割区分,以平衡保障第三方利益和申请人知情权。

  大家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后台留言,中征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1对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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