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型目录,共有75个车型被列入目录。其中包括:节能型乘用车65个,纯电动商用车7个,纯电动乘用车3个。据介绍,第二批车型目录的公布,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政府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信号,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新能源技术创新,推动我国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迈上新台阶。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为了落实税法的规定,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三部门还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首批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型目录。奇瑞QQ3、比亚迪F3和一汽、东风汽车公司的纯电动城市客车等多个型号的车辆被纳入首批车型目录。上述通知和首批车型目录公布之后,又有多家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陆续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相关车型列入车型目录的申请。截至4月10日,总计有20家企业申报了109个车型,其中:节能型乘用车6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个,纯电动商用车3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2个,燃料电池商用车1个,纯电动乘用车6个。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并确定了符合认定标准车型75个,其余车型未获批准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认定标准和企业重复申请。
据了解,根据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另据了解,新的车船税法实施5个月以来,总体上呈现出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征收管理平稳有序的良好态势。随着新的车船税法不断深入落实,车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