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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5家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

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5家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6年10月10日 08:27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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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5家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今日(10月8日)上午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与案号:本案为肖像权纠纷,案号(2026)鄂1303民初4951号

  开庭安排: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湖北随州曾都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法院于8月21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与被告:原告为演员王一博,五名被告包括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陈情令》核心出品方)、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国风音乐专辑实体CD出版发行方)、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周边小卡制作方)、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二、起诉核心指控

  超期超范围商用肖像:双方合作结束后,被告方未经授权持续将王一博肖像用于制作DVD、周边商品、收藏卡等高价售卖,甚至将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开发牟利

  恶意偷拍与剪辑:王一博方面指称,新湃传媒在拍摄期间大量偷拍包括艺人换装在内的私密花絮,通过后期恶意剪辑、拼接镜像等方式传播扭曲视频,用以绑定艺人、制造话题

  完整侵权链条:五家被告分别对应IP衍生侵权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从上游IP开发、中游出版发行到下游实体经销与电商销售

  三、法律边界与被告现状

  核心法律逻辑:娱乐法专家指出,演员在剧中的形象不等于授权出品方在剧外任意商用牟利;仅授权在约定范围和期限内将肖像用于剧集宣传,超期超范围使用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诉讼策略:将五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系司法实践中常见策略,依据民法典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新湃传媒现状:该公司现存多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信息,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另有多条破产案件在审

本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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