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目导视】
“被精神病”事件屡屡发生(不排除这个中间,由于诊断的水平,由于疾病发展的阶段还没有充分的暴露,存在着一些误诊、误治的情况), 法律空白导致精神病院监管缺位(这个领域就变成了剥夺精神病人的权利,制度性的剥夺了精神病人的权利,这就是违背中国法律的框架的)。
敬请收看本期节目——《“被精神病”事件频发背后》。
【主持人】随着日前深圳一起“被精神病”案件的宣判,精神卫生立法长期缺位的现象又一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保证精神病人得到有效医治,如何保障“被强制入院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让精神病院不再成为人们心目中难以逾越的“疯人院”,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解说】2011年5月10日,“被精神病”已经一年多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郭俊梅,终于以一纸判决为自己赢回了正常人的名份。
【同期】郭俊梅的代理律师 黄雪涛:
在一个利益冲突里边,精神病医生受了利益冲突另一方的委托,而去用欺骗的手法去获得个人隐私,然后再把这种个人隐私做出来的这种医学判断不告诉本人,而去告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这就是一个邪恶的行为,这是一个见不得光的行为,这是个违法的行为,法律现在的框架是不允许的。
【解说】郭俊梅,深圳二院高压氧科护士,因对医院奖金分配方案不满,2009年12月24日,她与6位同事到深圳市信访办反映情况。之后没几天,郭俊梅被安排与一位据称是“市卫生局党工委领导”的人谈话,但事后得知这个人实际是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高北陵。之后郭俊梅“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单位据此要求当事人入院治疗并调换工作。随后郭俊梅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深圳市康宁医院等告上法庭,要求两单位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认为,康宁医院医师高北陵仅根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凭此初步诊断,就为郭俊梅调整工作,行为过于草率。一审判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市级报纸上以相当的版面书面形式为郭俊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向原告支付1万元抚慰金。一审宣判后,记者来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了解相关情况,但医院的工作人员却不愿多谈。
【同期】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非正常拍摄):
我们现在正在走法律程序,相关的等(法律)程序走完了再说吧,现在我们也不方便发表什么言论了。
【同期】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媒体宣传负责人 帅菲斐(电话采访)
不想再说什么,我们就是一句话,我们医院将按法律程序继续走下去。
【解说】随后,记者来到深圳市康宁医院,了解医生高北陵出诊郭俊梅时的相关情况,院长表示医院对这一事件并不清楚。记者拨通高北陵医生的电话后,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同期】深圳市康宁医院医生 高北陵(电话采访):
我不想跟你谈,因为这个医院里有规定的,好吧。
记者:因为是这样的,今天上午我们刚去见了刘院长,刘院长说他有很多情况不知道,是他给了我您的电话。
让医院派一个人,派一个人跟你说。我现在不方便跟你说,好吧。
【解说】尽管所有当事人都不愿再谈这件事,但由此引发的“被精神病”话题仍在继续。其实,近年来,类似郭俊梅这种“被精神病”的事件还有很多。在网上搜索“被精神病”,相关报道比比皆是: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为长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当地政府送进了精神病院,2010年4月才回到家中。
2007年3月,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有名的皮革大王王敏,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自己的亲弟弟送到温州精神病医院。
(资料画面)2006年10月,27岁的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出院后的邹宜均看破尘事,出家为尼。
【同期】邹宜均:(资料画面 带字幕)
我被化名了意味着什么,我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别人要来找我也找不到。
【解说】在这些事件中,无一例外地被扣上了一个“被”字,那么如何判断这些事件的当事人真的是精神病,还是另有蹊跷呢?
【同期】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刘铁榜:
不排除这个中间,由于诊断的水平,由于疾病发展的阶段还没有充分的暴露,存在着一些误诊、误治的情况。另外一个情况就是,还不能排除有些少数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咱们精神医学发展的这种局限性,你比如说提供虚假的病史,比如说把一个人弄成精神病以后、他的权利剥夺以后其他的一些人能够受益,不排除有这样一些的问题。
【解说】刘铁榜,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长期从事精神病的研究和治疗工作。他认为,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由于发病机理复杂,目前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检测,只能靠医生的临床观察进行诊断。
【同期】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刘铁榜:
精神疾病的诊断有复杂性,就是有时候我们目前科学的发展,没有一个办法像我们肺炎,我们拍一个片子我们就说诊断了肺炎,或者说我们脑袋里头长了一个肿瘤,我们用磁共振、用CT一照就说他得了脑肿瘤。但是精神疾病由于目前我们还没有特别的仪器,一照就说他得了分裂症还是得了情感障碍。
【解说】黄雪涛,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精神病领域的公益诉讼。2009年她也曾担任过邹宜均的代理律师,当年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对邹宜均的遭遇深有感触。(资料画面)
【同期】邹宜均的代理律师 黄雪涛:(资料画面 带字幕):
一个人只要被贴上精神病人的标签,突然之间,她所有的表达都被认为是错误的,她没有任何维护自己意愿的权利,没有任何意愿受到社会尊重,这种状态让我觉得非常震惊。
【解说】黄雪涛认为,一旦戴上“精神病患者”的帽子,“被精神病”者的维权之路将非常漫长。
【同期】郭俊梅的代理律师黄雪涛:
就是因为没有法律人介入这个领域,法官也不太熟悉,就导致一个程序很长的时间,律师也不会去站在,你精神病,你没有钱,又是弱势群体,没人理,所以大家就(对)精神病人忽略不理,所以这个领域就变成了是剥夺精神病人的权利,制度性地剥夺了精神病人的权利,这个是违背中国法律框架的呀,中国没有剥夺精神病人的权利呀。
【解说】除了相关法律缺失外,频频发生的“被精神病”事件背后,映射出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此,专家们认为,精神病收治还是要有法律来规范,不能偏离法治轨道,否则,精神病院就会失去它固有的意义,而不受约束的诊断和收治权力就如同脱缰的野马,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同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吕忠梅:
它(精神病院)不能承担这样的一个任务,如果它承担了这样一个任务,只会带来社会的更加不稳定。医疗是我们的生命底线,法制是这个社会秩序的底线,现在等于是这个事件是冲破了我们这个社会稳定的两条底线,所以它的代价确实是太大了。
【主持人】如此看来,如果精神病的诊断以及强制收治权力得不到规范以及法律上的约束,那么,“被精神病”的悲剧还将不断上演。如此下去,正如专家所言,最终带来的只能是社会的不稳定,以及那些“被精神病”者的痛苦和个人尊严的忽视,当然还有个人权益的践踏。好,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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