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养前后的家庭处境
居住条件:70年代陈小春一家住在广东惠阳农村,全家六口人挤在约30平米的小屋里,后来移居香港后又住进笼屋。
日常饮食:一罐午餐肉要分给六个人吃早、午、晚三餐,家庭经济已到难以维持基本温饱的程度。
触发经过:陈小春在镇上电线杆看到“愿出3000元收养男孩”的告示,回家随口告知父母,父母迫于生存压力决定将尚在婴儿期的最小弟弟送养。
二、3000元在70年代的真实分量
工资参照:70年代流行“36万岁”的说法,即月薪30元左右足以养活一家五口,3000元相当于普通工人近十年的工资总和。
实际用途:弟弟被送走后,全家用这笔钱吃了一顿难得的大餐,此事后来成为陈小春长久的心结与自责源头。
后续影响:这笔钱帮助家庭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但也意味着弟弟从此与原生家庭彻底断了联系。
三、送养为何是“私下交易”
无正式记录:当年送养属私下交易,没有留下可追溯的正式记录,中间人可能早已不在,对方家庭也未必愿意相认。
家庭态度:父亲后来明确叮嘱子女不要寻找弟弟,理由是“人家养大了,你突然间去打乱人家,对人家也不公平”。
陈小春的选择:他认同父亲的观点,公开表示不会主动找回弟弟,认为贸然相认会打乱弟弟现有的生活,对养育家庭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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