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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证券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证券交易规则]
2026年02月06日 16:11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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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Shen zhen Stock Exchange),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的规则。[5]最新于2023年2月17日修订。[2]

  (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21年3月31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23年2月17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修订)[5]

  2024年2月20日,沪深交易所通报灵均投资在周一开盘短时间内对A股进行砸盘行为。深交所发现,宁波灵均投资多个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在短时间内集中卖出深市股票13.72亿元,导致深证成指快速下跌,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违反了交易所交易规则。因此,深交所决定自2024年2月20日至2月22 日限制宁波灵均相关账户的交易,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6]

  通知施行

  深交所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通知提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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