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参保人发现
每年年初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时
个人支付比例总会比上一年度后期高出不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和我国 “1+3+N”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结算规则密切相关——各类医疗补充保障待遇均以自然年度为结算周期。
我国 “1+3+N” (“1”是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3”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N”是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障待遇,均设置了年度自付费用触发门槛,且结算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1日起重新累计个人自付费用。
一
职工医保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 “年度触发门槛”
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即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时,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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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场景(以三级医院在职职工为例)
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1000元。想要触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起付线1000元;
2.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20%,对应1000元自付费用的总费用为5000元。也就是说,住院总费用大于6000元,才能触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报销。
年初就医时,个人自付费用从零开始累计,短期内医疗费用很难达到6000元的触发阈值,只能享受基本医保的基础报销,个人支付比例自然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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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场景(以三级医院在职职工为例)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不设起付线,假设就医产生的费用均为甲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可按80%的比例报销,个人自付比例为 20%。按此比例计算,当二类门特的累计总费用达到10000元时,个人自付金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二类门特的总费用大于10000元,才能触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报销。
年初的门特治疗费用通常难以快速累积到 10000元,无法达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个人自付比例远高于年度后期。
二
城乡居民医保
大病保险触发门槛更高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但这项待遇同样设置了年度自付费用触发门槛——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的部分,才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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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场景(以三级医院其他城乡居民为例)
城乡居民医保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500元。触发大病保险的计算逻辑如下:
1.起付线500元;
2.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30%,假设全是甲类项目,且无超限额费用,对应17500元自付费用的总费用约为58333元。也就是说,住院总费用大于58833元,才能触发大病保险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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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场景
城乡居民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若就医产生的费用均为甲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个人仅需自付30%。按此比例计算,当二类门特累计总费用达到60000元时,个人自付金额恰好为18000元,刚好满足大病保险的报销触发条件。
年初就医时,门特费用从零累计,短期内很难达到60000元的高标准,无法叠加大病保险报销,个人支付比例自然高于年度后期。
备注:上述计算未考虑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费用、超限额费用、自费费用等情形,实际报销以医保系统结算为准。
年度后期报销比例更高的原因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关键所在:
上一年度后期,参保人经过全年的医疗费用累积,个人自付金额大概率已超过补充保障的触发门槛,就医时可同时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报销,整体报销比例大幅提升,个人支付比例也就随之降低了。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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