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竞价是指两个以上的买方和2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
在理解证集中竞价前,可通过一个抽象的例子来理解我国证券市场股价的定价方式。例:A股票昨日收盘价为100元/股,今日甲欲收购A股票,为了顺利成交,报价为110元/股,乙欲卖出A股票,报价为100元/股,开盘后甲乙就被系统以105元/股进行了交易撮合,股价此时就更新为105元/股。由此可见,集中竞价时参与者会影响到股票的价格,股票的定价取决于市场本身的供给。
集中竞价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在实际股票集中交易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交易日(周一至周五)的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即千千万万的买家和卖家各自申报买卖价格的时间,9:25~9:30系统停止接受申报,开始根据报价确定一个成交量最大的中间价,即开盘价,并自动撮合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撮合成交,即价高者买家与价低者卖家先成交,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先申报者先成交。
连续竞价:仍以上交所为例,开盘后(即9:30分开始),系统将重新接受买卖双方的申报,并开始进行连续竞价交易,连续交易阶段上午为9:30~11:30,下午为13:00~15:00,在此阶段证券交易依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撮合成交,股民可以连续申报自己的竞价。
大宗交易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非常大,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因而采用与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模式。通常A股单笔交易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都需要进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最初始的表现形式是协商交易。但目前大宗交易出现如下发展趋势:交易对手从“特定对手方” 向“无特定对手方” 发展;交易方式从“协商交易” 向“撮合交易” 发展。
由于大宗交易的规模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会导致股票不断被抬高(每成交一笔可能导致股价的升高,继而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去收购,然后导致股价继续上涨),为了降低大宗交易的成本,减小大宗交易对市场稳定性的冲击,证券交易市场一般都建立了专门的大宗交易制度。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分为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两种。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本质是协商交易,双方协商好之后直接在系统上成交(一对一交易),属于竞价系统外的交易,对股价没有直接影响。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本质是集中交易,但在收盘后以中间价进行,对股价没有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