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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关于敦促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2026年02月21日 23:14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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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批机动车交通违法,并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的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未按期接受处理。

  为敦促违法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现对违法未处理的车辆清单予以公告,具体清单请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http://szjj.sz.gov.cn)“政务信息公开栏目-通知公告-其他公告”查询。请相关违法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下载“交管12123”APP或关注“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注册星级用户后操作“在线处理”,或及时到全国任一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自通知停驶至违法行为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严格按照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二、经公告后仍未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按照程序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加处的罚款及其他法律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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