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欲拖离事故车辆 遭4S店索要万元

顾客欲拖离事故车辆 遭4S店索要万元
2023-11-16 13:10:41 新浪天津

【顾客欲拖离事故车辆 遭4S店索要万元】诚信经营本是商家应尽之责,然而个别经营者却往往漠视、逃避自身责任。15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5号消费警示,三问“北信中乒奔驰4S店”,督促其依法合规履行自身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6月18日,消费者杜女士的奔驰C260(配置|询价)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送至天津市北信中乒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中乒奔驰4S店”),其家人于6月19日按要求签署《天津市北信中乒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事故车辆维修协议》,事故车辆进行拆解定损。7月份,经与事故责任承保公司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协商,保险公司给付事故车辆的全部保险金额作为赔偿,车辆不维修交给保险公司处置。“北信中乒奔驰4S店”以协议中“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须支付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条款为由,索要1万元。杜女士认为收费过高不合理,询问该费用的定价依据无果,遂投诉到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分别向“北信中乒奔驰4S店”和“阳光财险”了解情况,消费者杜女士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遂依照程序于9月11日向“北信中乒奔驰4S店”发送投诉调查催办函,至今未收到任何正式回复。市消协三问“北信中乒奔驰4S店”: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为何不回复消费者询问?“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作为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何?漠视消协调查调解,如何履行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对此,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对汽车维修服务价格信息进行真实全面告知并明码标价是企业应尽之责,“北信中乒奔驰4S店”应正确认知并积极承担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配合消费者协会调查调解,依法合规履行自身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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